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市人防办),是成都市政府主管全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审核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监督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和建设规划情况;监督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监督检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发展规划,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 (三)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牵头开展应急疏散基地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市重要经济目标制定人民防空防护方案和防护措施工作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组建和训练群众防空组织工作。 (四)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培训,普及防空防灾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相关科研成果。 (六)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利用人民防空系统设施和资源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承担市政府交办的防灾救灾任务。 (七)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物资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核算;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战时负责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消除空袭后果,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 (九)指导区(市)县人民防空工作,协助管理区(市)县人防部门领导干部。 (十)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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